司法部关于中专师资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司发函[1990]261号 1990年7月27日)
西南、华东政法学院:
根据国家教委(86)教职字012号《颁发<
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和(87)教学字012号《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自一九八八年起,我部先后委托西南、华东政法学院举办了法学、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的中专师资班,经过两年的实践,现就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教学安排:
学校要根据中专师资班培养目标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具体要求是:
1.学校在安排教学时要考虑到该班学员是高中毕业并已有两年司法学校学习经历的情况,对中专阶段已学过的专业课程,可不再重复设置。但对主干专业课应开设专题讲座,按本科要求对专业理论进行补课,拓宽该专业有关知识的知识面。
对已明确任课科目的学员,学校可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旁听专业对口的研究生的有关课程,但不得影响研究生的学习和打乱中专师资班正常的教学秩序。
2.在新开设的本科课程中,属于专业重点课的,应按教师单科培训班的要求,充实、调整教学内容,相应增加教学时数。
3.教育学科知识是该班学员知识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重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必修课程的安排,必要时可到高等师范院校聘请有关专家讲授,使学员能够掌握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技能技巧,还可通过专题讲座让学员了解国内外教育学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以开阔视野增强他们对教师工作的适应能力。
学校还可组织学员参加两次有关教研室的活动,以使他们了解组织教学活动的过程。
4.关于该班学员的外国语学习,原则上与同专业同层次学生按同一标准执行。由于他们入学时基础较差、起点低,所以需相应增加外语课的学时,学校在安排上可灵活掌握,如相对集中学时进行短期强化训练等。
5.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政法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将《司法伦理学》作为必修课开设,应在总学时内安排。
二、关于办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