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要积极培养、配备具备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首先,应当放手使用现有的少数民族干部,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各自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同时,要认真抓紧对各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办法,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少数民族干部要努力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本民族群众,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汉族和少数民族干部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同心协力,做好工作。为解决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少、数量不足的问题,今后除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外,经与劳动人事部门协商同意,可以从工厂、农村和牧区,择优招聘一些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充实干部队伍。
五、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
我国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约一千八百万,几乎遍布每个县、市。杂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认真做好。几年来,杂散居民族工作成绩很大。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他们人口少,居住分散,往往容易被忽视;注意他们的特点不够,执行政策有“一刀切”现象;很多地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低于当地汉族的发展水平;歧视少数民族,不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伤害民族感情,导致民族纠纷的事时有发生。
杂散居地区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时,应当根据自己的特点,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
全国散居在城市的少数民族约六百万人,每个大中城市都有比较多的少数民族成分。各级政府要重视少数民族工作,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城市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各种专业人才比较集中,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联系和较大的影响,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支边工作,扩大对外联系。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产业特长,发展工艺品、民族特需商品、清真饮食业等工商业。对当前遇到困难甚至濒临倒闭的清真饮食企业和部分民族特需用品企业,要订出保护性措施,加以扶持,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竞争能力,求得稳步发展。要适当增设清真食品网点和医疗、文化设施。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街道,要注意保护和建设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二)重视民族乡的工作。
全国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有六百多万。民族乡是不同于一般乡的基层政权,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注意他们的特点,帮助和扶持他们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给予一定的机动财力,乡财政超收部分应全部留给当地,分配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和专项资金时,应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