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要坚决克服企业管理混乱、制度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和对工人安全漠不关心的现象。各级经委和工交、基建企业主管部门抓生产必须同时抓安全,要把安全工作当头等大事来抓,把它渗透到生产管理各个环节中去,实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要求。
二、加强领导,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贯彻矿山、锅炉压力容器《条例》和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基础上,领导带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干部,对问题多、发生事故危害大的重点企业、车间和岗位,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煤炭、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所属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要认真揭露问题,严格进行整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不可搞形式,走过场。对隐患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发生事故危害重大的企业或生产车间,该停产的要停产,需改善劳动条件或进行技术改造的,要投资改善劳动条件或进行技术改造,决不可掉以轻心,凑合生产。要避免那种省小钱、酿大祸,造成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事故重复发生。有些解决重大隐患的安全措施,当年不能完全解决的,可以把所需费用、物资首先纳入企业和主管部门的计划,特别重大的可纳入地方和国家计划,逐步解决。
现在暑期和大雨季节已经到来,各厂矿企业还要加强检查防暑、防洪和防汛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三、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训练工作。各厂矿企业及主管部门都要制订计划,在短期内对现有的职工普遍地分期分批地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特别是对新工人,必须坚持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位操作。在易燃易爆的单位,对职工还要进行应急措施教育和组织模拟事故抢救演习教育。没有进行过“三级教育”的必须重新补课。对特殊工种的工人,要进行轮训,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允许上岗位操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企业成绩、考评职工工作情况和实施奖惩的重要条件之一,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四、各地区、各部门对重大、特大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凡过去发生至今未处理的,应即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处理,对酿成事故有关的领导干部,该处分的要处分,不能姑息迁就。通过对典型事故的处理,要大张旗鼓地教育广大干部和工人群众,接受血的教训,遵章守纪,消除隐患,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今后发生事故,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