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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
(1982年1月2日)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充分发挥现有国营工业企业的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二年起,用两三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点面结合地、分期分批地对所有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的整顿工作。
  国营工业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职工队伍精神面貌的好坏,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的高低,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极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整顿企业领导班子,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建立经济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培训职工队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在真正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走发展国民经济新路子方面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企业整顿工作的进展是不平衡的,整顿得好的是少数,处于中间状态的是多效,没有认真进行整顿、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也是少数。即使整顿工作搞得好的企业,距离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也还有很大差距。目前相当多的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精神不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劳动纪律松弛,产品质量低,浪费严重,经济效益很差等现象。少数企业领导班子不纯,受资本主义思想侵蚀,搞不正之风,违反财经纪律,甚至弄虚作假,偷税抗税,戴留上缴利润,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等。不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就不可能争取国民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更不可能把我们的企业真正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因此,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全面整顿,是今后两三年内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企业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扎扎实实地进行这项工作,圆满地完成任务。
  (二)企业的全面整顿,是对企业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整顿领导班子、职工队伍、管理制度、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党的作风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第一系列的工作。通过整顿,把这些工作互相结合起来,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轻重缓急,有步骤地加以解决,使企业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真正走上发展国民经济的新路子。当前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益,着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搞好全面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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