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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

  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目的,是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搞好企业经营管理,把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实现的经济效果联系起来,使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它是调动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解决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吃大锅饭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整顿企业的关键的一环。要在企业的全面整顿中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地完善经济责任制,明确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并赋予企业一定的经济权限,使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好坏直接联系,把责、权、利三者统一起来。
  不能把经济责任制仅仅看成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企业的责任首先是要按照国家计划要求和市场需要,生产出适销对路、价廉物美的产品,满足社会需要,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创造的经济收益,首先要为国家作贡献,使国家增收;其次才是企业多留、职工多得。为此企业必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企业内部的全面计划管理,把生产、技术、供销、财务等各方面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在实行全面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面经济核算,以保证品种增加、质量提高、成本降低、利润增长,实现全面的经济效益。
  在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同样要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从科室、车间到班组、个人,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使个人经济利益与集体成果、个人劳动贡献相联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要健全原始记录、计量、统计、核算等基础工作,制定生产与消耗的平均先进定额,加强定额管理;总结现行的按劳分配经验,探索更加合理的分配办法;结合生动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改进生产技术、不断创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全面经济效益的正确轨道上来。
  第二,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现代社会化的大生产,不能没有严明的劳动纪律。十年内乱期间无政府主义盛行,流毒至今尚未完全肃清。要大力加强对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思想教育,建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风尚。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必须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劳动态度好、遵纪守法、成绩卓著的职工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企业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或行政的处分,屡教不改的,要加重处分,直到辞退和开除。
  一些企业的经验证明,制定《职工守则》是教育职工加强劳动纪律的有效措施。为此,中华全国总工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起草一个全国通行的《职工守则》,报国务院审批后颁布执行。在《守则》颁布之前,各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的《职工守则暂行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施行。各企业还应该根据《守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保证《守则》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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