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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

  第三,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国营工业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都是国家的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企业的盈利要按规定进行分配,不允许化大公为小公,更不允许化公为私。一切违法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予以制裁。
  要对执行财经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犯有一般错误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犯有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罪行的人员,要分别予以惩处。企业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财经纪律。如果违反,要加重处罚,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全体职工都要敢于同损害国家财产、侵占国家利益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对于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和保护国家资财有功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坚决克服人浮于事、工作散漫的现象。
  整顿劳动组织要同建立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进行。岗位责任制的核心是工作责任心,要在提高职工思想觉司的基础上,明确每一生产岗位和工作岗位的职责,并根据生产技术和业务工作的要求,规定配备人员的质量和数量标准,逐步做到严格按标准配备合格的人员。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职工进行轮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技术业务水平。这要成为一个长期坚持不懈的制度。
  凡由于技术、年龄、健康等条件,不适于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改任其他工作,或经过其他专业训练后,转到其他岗位工作。凡符合退休、离休条件的,要妥善安置。今后凡是新入厂的或改变工种,工作的职工,都必须经过训练和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工作。
  全员培训要同人事考核、晋升、提拨和工资调整等相结合,建立和健全一套全面的人事管理制度。
  抽调轮训的职工,在轮训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发奖金。对于学习态度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可以发给奖学金。
  为了认真做好全员培训工作,大企业要建立培训中心,中小企业单独建立有困难的,可以联合建立或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建立。要抽调得力干部负责培训中心的领导工作。可以脱产或半脱产培训,也可以业余培训,凡是完成了规定的学业,考试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
  企业按定员、定额整顿劳动组织和管理机构,有富余的人员,除了组织轮训外,一部分可以充实生活服务机构一部分可以参加劳动服务机构,开辟和发展新的生产门路。
  为了逐步实行生产经营与生活服务的分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生活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宿舍、食堂、托儿所、医务室、澡堂等生活福利设施,做好为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生活福利工作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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