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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

  为了安排暂时富余的职工和待业青年就业,企业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劳动服务公司,从事社会所需要的生产或劳动服务。劳动服务公司作为企业附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可以为本企业服务,也可以为社会服务。但必须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允许和企业混在一起,吃大锅饭。
  企业要选派工作积极负责、任劳任怨、作风正派的同志到生活服务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由企业调到劳动服务公司工作的职工保留全民企业职工的身份。
  第五,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围绕以上各项整顿工作,要进一步整顿和建设企业的领导班子,克服某些领导班子存在的涣散、软弱、臃肿、老化以及官僚主义等现象,要把优秀的、懂技术业务的中青年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所有的企业都要遵循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即将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健全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使企业逐步建设起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领导体制。少数经过批准进行改革领导制度试点的企业要继续进行试点,以便探索能够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体现民主管理和加强厂长统一指挥的新的领导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企业生产行政的领导班子要精干。厂级领导干部要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厂长(经理)要由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实行党的方针政策,懂得生产技术和有关的经济法规,善于经营管理,为人正派,联系群众,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领导工作的同志担任。主要领导干部年轻化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要选拔四十五岁以下,思想品德好,年富力强,具有专业知识,能联系群众的干部,担任副厂长(副经理)或其他副职,加以培养。
  在调整企业领导班子的时候,一部分厂级干部,可以根据专长,安排到研究室、顾问室、监察室、职工培训中心,担任领导工作或顾问,政治与生活待遇不变。体弱多病不能担任工作的,可以安排退休、离休、在政治和生活待遇上要妥善照顾。一切对革命有过贡献的年老体弱的同志都应该懂得,积极地推荐、提拔、支持对党忠诚、年轻有为的同志来接班,是自己义不容辞的光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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