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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二)整顿文物市场,坚决落实文物的归口经营,统一收购。文物是历史上遗留下来不可能再生产的一种特殊物品,买购文物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必须归口统一,不宜多头经营,否则势必造成混乱。因此,应当坚决执行国务院[1974]132号文件规定,大力整顿文物市场。对于未经文物部门同意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物销售点,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应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除文物部门外,其它部门应当立即停止收购文物。
  鉴于一个时期以来,文物、外贸系统在经营文物上都发生一些问题,建议由外贸部、文物局会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各地文物商店、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首饰公司的文物购销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以便根据发现的问题,总结教训,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制度,纯洁队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调整文物出口政策,严格控制文物出口。由于多年来文物大量出口,现在连乾隆六十年(1795年)以后的文物,国内存量也大为减少,有的品种已经非常罕见,因而有必要对现行文物出口政策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必须继续坚持禁止珍贵文物出口,控制一般文物出口,采取“少出高汇”的方针,今后文物出口的发展方向,应把对外批发逐步转为在国内市场零售。从现在起,就应逐年减少外批发的数量,有些国内已经较少的文物品种,应当立即停止对外批发。有的文物要调整限制出口年限,具体规定由文物部门和有关部门商定。今后文物出口如何经营问题,建议请进出口委召集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实行。
  (四)加强法制,坚决打击文物走私和投机倒把分子。我们建议,对于文物走私犯,特别是利用职权,监守自盗,与走私集团以及与国外勾结,进行文物走私的严重犯罪分子,必须从快从重,坚决打击。要抓住典型案例,公开登报,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教育群众,以傲效尤。
  (五)改善目前各地文物安全的保管条件。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文物失窃案件,这固然和领导不力、队伍不纯、制度不严有关,但安全条件太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各地博物馆、文物保管所的文物库房过于简陋和设备条件太差是普普现象。一些单位根本没有库房,珍贵文物放在文物干部的床底下,甚至寄存在农民家里,漏洞极大。这种情况如不迅速改变,文物破坏、被盗的情况还会愈益发展,造成更大损失。但长期以来,文物基建项目在许多地方根本排不上队。为此,我们建议,从现在开始,每年应从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中增列一笔专款,用来解决国家重点文物库房的建设;同时,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应当按照国务院[1981]9号文件的规定,对地方财政预算中的文物经费和基建投资,要在原有基数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重点解决一些文物库房的建设问题,否则文物安全就很难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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