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7月25日,实施日期:1986年7月25日)宣布失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
(1980年4月8日)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一九七九年在全国范围内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虽然步子快了一点,但是,对于改善农民生活,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产品的收购和供应,起了巨大的作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年,还适当提高了部分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扭转了销售价格低于收购价格的不正常状况,保证了这部分商品的正常流通。为了补偿由于部分副食品的正常提价而增加的开支,对职工实行了价格补贴。同时,还提高了部分职工的工资,再加上增发奖金,扩大就业,绝大多数职工的生活有了改善。城乡广大人民对这些重大措施,基本上是满意的。农产品的收购和供应,起了巨大的作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年,还适当提高了部分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扭转了销售价格低于收购价格的不正常状况,保证了这部分商品的正常流通。为了补偿由于部分副食品的正常提价而增加的开支,对职工实行了价格补贴。同时,还提高了部分职工的工资,再加上增发奖金,扩大就业,绝大多数职工的生活有了改善。城乡广大人民对这些重大措施,基本上是满意的。
当前,在市场物价方面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是乱提价和变相涨价。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不顾整体利益,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纪律,为了片面追求增加利润、多发奖金,任意扩大商品调价的范围,随便提高调价的幅度;有的采取改换牌子、掺杂掺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短厅缺两等不正当手段,变相提价;有的随便减少平价商品,扩大议价商品的范围,甚至平价购进,议价销出,抬高物价;有的随意增加公用事业、服务行业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这些错误的恶劣作法,形成一股竞相涨价之风,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加重了城乡人民特别是职工的负担,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信誉。如果不立即纠正,一定会对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执行,造成极为不利的严重后果。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一九七九年七十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
中央和国务院认为,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这是当前物价工作中必须坚持不移地贯彻执行的方针。为着实现这个方针,最根本的是要依靠群众努力发展生产,降低成本,生产更多的价廉物美的商品供应市场;要厉行节约,控制货币投放,争取市场商品供需平衡。同时,还要大力加强物价管理,切实纠正一切违反物价政策的现象,坚决刹住乱涨价、变相涨价的歪风。为此,中央、国务院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