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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节约用油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节约用油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六月十八日)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石油的需要猛增,超过了我国石油生产的可能。烧油设备、用油机具大量增加,而对用油管理不严,消耗高,浪费大的情况相当严重,这就使供需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为了使有限的油料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多挤出一点油出口换汇,必须加强用油管理,严格控制烧油,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烧油
  1.严格按计划管理烧油,违者要追究责任。对计划外烧油单位,一律停止供油。未经国家计委批准烧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设计和施工。今明两年,国家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新的烧油户;各部门、各地区认为需要开户的,必须提出压缩原有烧油户的意见后,才能报批,否则国家计委不予受理。未经国家计委批准烧油的锅炉,机械制造单位不得接受订货和制造。
  2.实行凭证供油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一九七八年关于严格控制烧油的审查规定的要求,对计划内的烧油单位,再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查清消耗定额,并将复查结果于七月底前报国家物资总局审定。合理而又必需烧油的,发给烧油许可证;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发给临时烧油证,限期改造;不合理的,不发许可证。从今年九月一日起,对所有烧油户都要凭证并择优供油。
  3.普通锅炉一律停止烧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抓紧对烧油锅炉进行改造。从今年十一月起,不再增供采暖用油。锅炉改造所需资金、材料、设备,按照自力更生的精神,依靠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自行解决;确有困难者,其不足部分,可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根据可能给予适当补助。
  4.对于可用可不用油的设备,要采取措施,坚决不用油。高炉原则上不要喷吹重油,冶金部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将今年喷吹重油量减少一半,少喷三十六万吨。对小化肥要根据择优的原则,今年减少用油十万吨。
  5.电力部门要抓紧烧油机组的改造,千方百计少烧和不烧油。今年减少油电计划四十亿度,要努力增发煤电顶替。烧油机组要千方百计降低油耗,要求每度电比去年平均降低六克。煤、油混烧电厂要尽量多烧煤少烧油。辽宁、清河、朝阳和吉林等电厂增加烧煤的措施,必须在三季度内抓紧搞上去。对消耗定额过高的机组要停发、减发,使消耗定额先进的机组尽可能开足。在全年发电供油一千八百万吨的计划指标范围内,必须完成今年的发电计划。
  6.烧油分配要确保重点。对出口、外轮加油和航运用油,必须按计划保证供应。轻工烧油,在分配计划的基础上节约百分之五。其他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节约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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