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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工作认真细致,岗位责任明确,操作程序规范,尽最大努力,把这项社会关注、考生关心,事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发展的重要工作做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呈报表
  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三、2004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表
  四、2004年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

  附件一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呈报表
  省(市、区)名称:

序 号

考区(地、市、州、盟)

考点(学校名称)

考场号

准考证号

姓名

申请查核试卷序号

原总分

复核结果

现总分

备注

 

 

 

 

 

 

 

 

备注 

1、填写本表时,请将申请查分人按所在考点及考场顺序排列,同一考场按准考証号由小至大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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