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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在劳教场所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工作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在劳教场所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工作的实施意见
(司发通[2005]44号 2005年5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5年4月14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了部署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的讲话,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作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劳教场所开展大张旗鼓、有声有色、全员参与的禁毒人民战争,切实搞好劳教场所的戒毒工作,是劳教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进一步做好劳教戒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开展全国禁毒人民战争,是有效解决毒品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性、紧迫性,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主要部署和基本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总体部署上来,并以此指导、推动劳教戒毒工作。
  劳教戒毒工作是禁毒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15年来为禁吸戒毒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劳教戒毒模式是目前国内戒毒体制中效果较好的戒毒方式,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也为绝大多数戒毒人员所认同。开展全国禁毒人民战争,劳教戒毒工作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劳教戒毒工作,充分认识劳教戒毒工作在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劳教戒毒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做好戒毒人员的收容、登记和管理工作
  为实现社会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国家禁毒部门将“对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对戒毒复吸人员一律劳动教养”。劳教场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资源,做好收容准备,深挖内部收容潜力,扩大收容能力,保证批送多少、依法接收多少,不得无理由拒收,努力实现劳教场所满员收戒。同时,要按照“大普查”活动安排和《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对收容的戒毒劳教人员及时登记、报告,配合禁毒部门建立科学检测体系,准确掌握毒品滥用情况,研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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