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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组部、国家科委、人事部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本奖请奖者的科技成果应是在本学科研究中有重大发明或发现,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具有现实推动和深远影响。
  第五条 请奖分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推荐(自荐)申报表需2名正教授级同学科专家签署意见。
  第六条 推荐和自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旦发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七条 本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均在规定的6个学科中进行。
  第八条 根据学科涵盖面的大小,确定获奖者人数,其中数理科学2名,化学
1名,生命科学3名,地球科学1名,技术科学3名,管理科学1名,提名奖各1名。
  第九条 评审坚持标准,无适奖人选可空缺,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本奖设立单位成立评审工作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实施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聘请6个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分学科的评审工作。各学科专家评审委员会可根据评审中的具体情况,特邀有关专家参与评审。
  第十三条 邀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由评审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章程第二章审核请奖者资格,将符合请奖资格者的材料隐去姓名,编成代号输入计算机处理,按不同学科,分别提交各学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名。
  第十五条 各学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本学科请奖者进行评审排序后,向组委会提出若干请奖者。经组委会确认后,即公诸社会。
  第十六条 自被提名者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由社会舆论对被提名者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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