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司法部关于
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通知
(1994年4月18日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武警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显著特点是:强调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注重用法律手段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一方面要求加快经济立法的步伐,另一方面要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近年来,我国已陆续出台和修改了一批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届全国人大的工作目标,未来几年将初步形成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面对国家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步伐的新形势,进一步搞好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已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为组织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更好地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在“二五”普法的后两年,突出抓好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尤其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在专业法学习中,也要突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各专业法主管部门要将是否按照要求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作为总结验收的一条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凡未按要求学习的,必须补课。
二、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和专业法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1994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的有企业法、企业破产法、
民法通则、
公司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2)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有
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正在抓紧制定的有证券法、票据法、仲裁法、担保抵押法、房地产法等。(3)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的有
预算法、
农业法、科技进步法、
会计法和各种税法等。正在抓紧制定的有中央银行法、审计法等。(4)促进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的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等。正在抓紧制定的有对外贸易法等。(5)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的有保险法。正在抓紧制定的有《劳动法》等。全国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讲话》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选编》,作为学习教材,各地要做好征订工作,确保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