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电人资[1999]759号)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确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修订完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确认)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通知》(国电人资[1999] 433号)有关规定和建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机制的需要,结合人事部实行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对"初定职务"工作产生的变化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经考核合格,方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计算机软件专业中级及以下),并履行实际能力水平的考核和审批、确认,其资格方可在公司系统内生效的人员。
二、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员级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助理级
①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3、中级
①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②获得博士学位。
4、副高级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审批确认资格的基本条件
符合人事部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
四、考核标准及方法
1、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需直接认定和审批确认的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