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人代表人变更,或技术负责人变更应向原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监理单位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当报资质审批部门备案,并交回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水电监理单位分立、合并或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三章 水电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监理范围
第十条 水电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专业监理,相应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
1.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由取得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人担任。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0人,且人员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人。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
3.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4.监理过一个装机容量75万kW以上或两个装机容量75万~25万kW的大型水电工程。
5.监理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二)乙级
1.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由取得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人担任。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师技术与经济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且人员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2人。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
3.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4.监理过一个装机容量25万~75万kW的大型水电工程或两个中型水电工程。
5.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丙级
1.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人担任。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师技术与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且各专业负责人应具中级专业职称,同时人员专业配套。
3.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较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4.监理过一个中型水电工程。
5.注册资金不少于25万元。
(四)专业监理
1.技术负责人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人员担任。
2.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的管理监测手段和方法。
3.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监理经验。
4.注册资金不少于25万元。
第十一条 各等级及专业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单位可以监理各类水电工程。
(二)乙级单位可以监理75万ωδ及其以下各类水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