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参与有关案件的讨论;
7. 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检察制度。
四、特约检察员的权利义务
1. 权利
(1) 阅读检察机关有关文件;
(2) 参加检察机关有关会议;
(3) 经院领导批准,可以约请有关检察人员进行专题座谈,或进行专题调查;
(4) 有权向统战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
(5) 可以了解对所转递、提供的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的查处结果。
2. 义务
(1)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利益,不谋私利,不徇私情,秉公执法;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
(3)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机密;
(4)接受检察业务培训,参加有关的学习。
五、特约检察员的聘请程序
1.检察机关可先向党委统战部门提出聘请的意向性意见,由统战部门商民主党派,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提出受聘人选;
2.对受聘人选,由统战部门与检察机关共同协商认可,再征得被聘人员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确定;
3.以检察院名义向被确定聘请的人选单位发给聘请通知书,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4.以检察院名义向特约检察员颁发《特约检察员证书》。
六、特约检察员的聘请期限
原则上由聘请检察院决定聘请期限。但聘请期限每届以不超过3年为宜;
在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七、特约检察员的组织管理
1.特约检察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其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但在参与检察机关办案等工作时,由检察机关给予与检察人员相同的补贴。
2.检察机关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特约检察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是组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组织阅读文件和参加业务培训;及时反映有关意见;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八、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