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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税收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5月27日 国税发[199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

  1994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进行了工商税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省以下税务机关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两年来,地方税务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对平衡地方预算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地方税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地方税收工作的地位、作用
  地方税收工作既是我国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分税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地方税收工作的地位、作用,积极有效地做好地方税收工作,对于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税收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确保分税制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分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重视、关心、支持地方税收工作,针对机构分设后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对地方税务局工作的领导,帮助理顺各种关系,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继续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地方税收工作的规律性,处理好统一税法与分级管理的关系、执行税收政策与完成征收任务的关系,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开创地方税收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地方税收的执法检查
  我国的税法是全国统一的,各地应严格执行统一税法。地方税收收入属于地方,但税收管理权并不完全属于地方,地方制定的税收政策应限于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之内。为保证全国统一税法的执行,坚持依法治税,确保良好的执法环境,各地要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目前,地方税务局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地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制度;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有计划地全面开展对省以下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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