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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附加费档案管理办法

  (二)车辆合格证或商检证复印件;
  (三)车购费凭证的正联复印件;
  (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第十条 除上述第九条规定外,各类缴(免)费车辆车购费档案还应分别包括如下内容:
  (一)缴费车辆
  1.车购费缴费收据(存档联);
  2.车购费审核记录表复印件。
  (二)免征车辆
  1.车购费一般收据(存档联);
  2.核发车购费免征凭证申请表;
  3.免征车购费车辆内外部彩色照片。
  (三)免办车辆
  1.车购费一般收据(存档联);
  2.核发车购费免办凭证申请表;
  3.办理车辆落籍手续时间证明。
  第十一条 换发车购费凭证的档案应补充下列内容:
  (一)原车购费凭证(加盖“换发作废”戳记);
  (二)原车购费收据复印件(档案中已存有时,可免予补充);
  (三)新发车购费凭证正联复印件及副联。
  第十二条 补发车购费凭证的档案应补充下列内容:
  (一)原车购费凭证遗失证明及挂失声明;
  (二)原车购费收据复印件(档案中已存有时,可免予补充);
  (三)补发车购费凭证申请表;
  (四)补发车购费凭证正联复印件及副联。
  第十三条 办理车购费凭证异动手续的档案应补充下列内容:
  (一)车辆过户证明(交易发票、调拨单等)复印件;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办理车购费转档手续车辆的档案应补充下列内容:
  (一)车辆转籍证明(交易发票、调拨单等)复印件;
  (二)原车籍地征管机构开具的“车购费档案转移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要求存入档案的资料,应是资料原始件或经征管机构审核认可的复印件。对确认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征管机构“档案管理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
  车购费档案内容除上述明确规定的资料以外,省级征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缴费人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车购费档案由建档员负责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关于档案建立后次日移交给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审核同意归档的,建档员和档案管理员应分别在档案卡上加盖经办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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