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收支决算编制说明》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5:
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收支决算编制说明
一、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收支决算汇总表》(附件1)的说明
(一)上年结余。指截止2004年12月31日,各单位账面累计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结存数额。其中:上年结余中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指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形成结余并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核算的数额。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2005年各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数额。
(三)单位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收入。指2005年各单位从公房出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中列支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资金数额。
(四)发放购房补贴支出。指2005年各单位用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和公房出售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实际支出数额。
(五)用财政拨款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指2005年各单位用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购房补贴的实际支出数额。
(六)按月补贴。指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的按月补贴计算公式:职工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2005年1月1日以后的按月补贴,实行定额发放。补贴标准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七)无房一次性补贴。指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1、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2、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