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理好购房补贴结余资金问题。按照财预[2005]329号文件规定以及我部发布的《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财预[2005]46号)的有关要求,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2006年购房补贴预算时,应当先安排以前年度中央财政拨付的购房补贴结余资金,不足时再申请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五、购房补贴预算编报要求。根据财预[2005]329号文件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2006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附件1)、《2006年中央在京行政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2)、《2006年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3)、《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历年售房收入收支结余基本情况表》(附件4)、《1999-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需求情况表》(附件5)、《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职工基本情况表》(附件6)以及《2006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编制说明》(附件7)。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并于2005年9月10日前将附件1-6报送我部综合司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附件:1.《2006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略)
2.《2006年中央在京行政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略)
3.《2006年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略)
4.《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历年售房收入收支结余基本情况表》(略)
5.《1999-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需求情况表》(略)
6.《2005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职工基本情况表》(略)
7.《2006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编制说明》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7:
2006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编制说明
一、关于编报《2006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预汇总表》(附件1)的说明
(一)单位代码。单位代码仅填报二级预算单位预算代码后三位。
(二)当年购房补贴金额。购房补贴是指单位无房、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和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需要申领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