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基准补贴额+2005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行政单位职工月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事业单位月标准工资水平包括固定部分和国家规定的比例津贴。2005年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工龄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1999年月补贴系数为0.66。
(三)历年单位住房基金结余金额。单位住房基金包括自筹资金、售房收入等。单位自筹资金是指单位按规定筹集可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单位售房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其出售自管公房取得的收入中,扣除按规定比例提取住房维修基金以后的净收入。
(四)历年财政拨付住房补贴结余金额。指建立住房公积金等住房补贴制度以后形成的财政拨款累计结余。分别按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的账面金额填报。
二、关于编报《2006年中央在京行政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2)的说明
(一)职务(职称)。指职工本人在2005年8月底的实际职务或职称,二者只能选其一。
(二)标准职务(职称)。指按国家规定应当对应的职级。
(三)是否提职。指职工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职务(职称)的变化情况(下同)。
(四)上年度月标准工资。指2005年度职工实际享有的标准工资水平(下同)。
(五)现住房建筑面积。指承住含有国家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面积(下同)。
(六)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国家承认的实际工龄(下同)。
(七)1998年月标准工资。指符合条件职工1998年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
1998年以前已离退休无房老职工,其“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1998年各职务月均基本离退休费标准由人事部确定,行政人员:正司局级800元,副司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以下380元;工人: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370元。
三、关于编报《2006年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3)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