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的通知
(财办综〔2004〕233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在部分省市增加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的请示》(中彩发字[2004]94号)收悉。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辽宁省发行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并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河北等其他省份及深圳市另行申请。
二、正式销售前,辽宁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限量控制方式等报辽宁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
三、辽宁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对外公告和宣传中,必须注明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请你中心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规定,督促辽宁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做好彩票销售工作。
附件:辽宁省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辽宁省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数字型电脑福利彩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统一发行。经中福彩中心授权,辽宁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数字3”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数字3”)。
第三条 “数字3”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数字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付奖金。
第二章 发行
第六条 “数字3”的发行权属中福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