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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的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差额、专项拨款结余等。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借记“固定资产”、“物资”等,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企业按规定对法定财产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固定资产”、“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行业管理之其他专用的各种专项拨款,按规定扣除准予核销的部分外,其结余作为国家投资转入本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总额。
  二、期末,企业结转净利润时,应将“营业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国”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如下: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从税后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从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益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企业开展技术转让和以技术转让为前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四技”活动,取得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并按规定完税后的净利润,按规定提取的“四技”酬金和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单项留用的利润),贷记“应付工资”、“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项目(工程)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企业应根据本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下列情况划分:
  1.以一个独立的合同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规模大、周期长的综合项目或单项工程较多的工程承包项目,也可以按独立的单位子项目或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对于小项目较多,以独立合同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有困难的,也可将若干小项目进行合并,以合并后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人工费,指企业直接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材料费,指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燃料和动力、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勘探与测量用具、化验器具与试剂药剂、设计与绘图用具、测量用具、测试检验用具等;其他直接费,指其他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如勘察现场零杂费、搬运费、勘探成果检验测试费、软件购置费、文印整理费、差旅费、翻译费、招标投标费等;间接费用,指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及其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运输费、邮电通讯费、水电费、取暖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翻译费、电算费与软件购置费、雇用劳务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工程承包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材料购置费、配套设施费、其他工程费和承包间接费用。其中承包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生产单位直接组织和管理承包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测试检验费、工程质量监测费、负荷试车费、竣工验收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等。
  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直接计入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项目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低值易耗品”、“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提供电算、文印晒图、打字、加工修配、化验分析、运输等辅助生产发生的直接费用,应先在“辅助生产”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再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应由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成本负担的辅助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间接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项目成本,应由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企业从事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设备材料购置费、其他工程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帐款”等科目;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上述价款不在本科目核算,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由工程承包项目负担的辅助生产费用先在“辅助生产”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科目;应由工程承包项目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间接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承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企业所属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也应区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本科目(其他经营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规模较大的工业生产或自营施工项目等应在“其他经营成本”明细科目下比照相关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成本划分的规定设置明细帐页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项目(工程)合同确定的价款结算办法,按时结转项目(工程)成本。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收入确认的同时结转已完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勘察成本、设计成本、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成本、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和其他经营成本等,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帐页,并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未完工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第407号科目 辅助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进行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项目承包、自制设备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的化验分析、电算、文件整理、加工修理、运输等劳务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月份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项目(工程)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辅助生产部门尚未分配的费用。
  四、本科目按辅助生产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408号科目 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翻译费、电算费与软件购置费、雇用劳务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承包工程发生的测试检验费、工程质量监测费、负荷试车费、竣工验收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间接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项目(工程)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部门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50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办理价款结算的已完工项目(工程)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前期工作费,可在本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下单设“前期工作费拨款”项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应于收入实现时及时入帐:
  1.企业一般在提供劳务、交付技术成果,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对于采用分期付款、出具价款结算凭证方式进行结算的跨年度合同项目,以本期收入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经委托单位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3.对于一年以内采用完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合同项目,待项目完成,收取价款或得到签证认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结算价款记帐,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实行工程承包的企业,与委托单位(或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时,按承包工程总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科目。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在与分包、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时,根据分包、转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所列金额,借记“营业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收到或应收国家和主管部门拨入的前期工作费,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前期工作费拨款)。
  四、期末,企业应将“营业收入”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营业收入的类别设置明细帐,如勘察收入、设计收入、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收入、工程建设监理收入、工程承包收入、四技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等。

            第502号科目 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办理价款结算的已完工项目(工程)实际成本。
  二、对于一年以内采用完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合同项目,其本期已结算项目(工程)的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项目(工程)成本;对于采用分期付款、出具价款结算凭证方式进行结算的跨年度合同项目,其本期已结算项目(工程)成本,应根据期末未结算项目(工程)成本累计,减期末未完工项目(工程)成本进行计算。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办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项目(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项目(工程)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营业成本的类别设置明细帐,如勘察成本、设计成本、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成本、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四技支出和其他经营成本等。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核算的各项成本支出,应与“营业收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核算的各项收入口径一致。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3号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规定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当月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经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经营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邮递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招标投标费用、合同鉴证公证费和经营服务费,以及专设经营机构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经费。
  企业按规定计提业余设计酬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12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或院管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消防保卫费、团体会费、独生子女补助费、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项目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坏帐准备”等科目。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和其他装置,购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在所购建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作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并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应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财务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三、期末,本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32号科目 补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政策性补贴拨款和弥补亏损拨款。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应收的政策性补贴和亏损补贴,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补贴收入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5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滞纳金、罚款、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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