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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
 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的通知
 (1994年7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成人政法院校:
  为适应政法部门和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保证成人法学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全日制“专升本”)的培养规格,明确教学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该教学方案属于指导性教学文件,适用于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其他法律院系试办的成人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各院、校(系)应根据该方案的内容要求,结合形势发展、实际需要和本院办学条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经报司法部教育司和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附件一:《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附件二:关于《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的说
      明

附件一:

      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需要、德才兼备、大学本科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共产主义理想,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工作。
  2.具有坚实的马列主义法学理论基础、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及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达到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同专业、同层次的规格要求,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改革开放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3.身份健康,能适应政法工作需要。
  二、培养对象、学习形式及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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