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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要培养法律大专毕业的政法部门在职干警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或准备从事法制工作的在职人员。
  脱产学习,学制两年。
  三、教学要求
  根据培养目标及其要求,结合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和成人的特点,脱产“专升本”教育应当以“深化法学基本理论,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能力结构,加强外语教学,适当拓宽研究领域”为主,同时密切结合司法实践,提高学员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员具有一定的科研和较高的文字表述水平。
  四、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1.必修课共15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论当代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立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国际私法(以专科阶段所学课程而选定国际私法或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证据学、合同法通论、海商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经济学、外语、专业外语、港澳特区基本法等。
  2.选修课:
  第1组:政治学概论(54学时),社会学(72学时)、现代自然科学概论(54学时),计算机基础知识及运用(36学时);
  第2组:外国法律思想史(54学时)、外国宪法(36学时)、罗马法(54学时)、法医学(72学时)、比较法学(72学时)。
  第3组:公证学(54学时)、律师学(54学时)、检察学(54学时)、审判学(54学时)、劳动改造法学(54学时)、司法会计(72学时)、行政管理学(36学时)。
  第4组:财税法(54学时)、金融法(54学时)、市场管理法(54学时)、公司法(54学时)、劳动法(54学时)、港澳台贸易法(54学时)、外商投资企业法(76学时)、专业外语(34学时)、环境保护法(36学时)、科技法(36学时)。
  3.讲座:根据学员专科阶段学生的情况,补充开设法理、宪法、刑事法律、民事及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等四门必修的专题讲座,以加强专科阶段法律课程的基本理论功底,补充新法规和研究成果的内容,培养学员的科研能力;根据条件和可能开设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情况以及政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等方面的专题讲座或报告,不占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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