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排详见附表。
五、考核和学位授予
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布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第一、二、三学期每学期考试三门,第四学期考试两门,每门均为百分制;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通过考查考核。考查采用闭卷、开卷考试和平时作业、讨论(包括书面讨论)等方式进行,按及格或不及格论。
毕业论文在第四学期进行。论文题目由学校公布、学员自选,学校指定指导教师并组织教师评定论文答辩成绩。
学员毕业并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司法部教育司《关于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要求,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有关学校应积极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后组织落实。
六、时间分配
每学年按42周安排,其中期末复习考试时间为两周,机动两周,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四学期,时间为6周。
附件二:
关于《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
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的说明
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教育是在普通高等政法院校夜大、函授试办“专升本”教育之后,经国家教委批准试办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一种新的形式。结合夜大、函授试办的经验并根据成人全日制教育的特点,在1993年11月哈尔滨会议研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法学专业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关于制订该教学方案的指导思想
一是从政法队伍现有的专业结构出发,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高层次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客观需要,根据政法管理干部院校培养任务和培养对象的特点,在《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的基础上,达到法学专业本科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要求;二是深化基础理论,突出重点学科,完善知识结构,增大应用型课程的比例,扩大知识领域,加强外语教学;三是针对政法工作的行业和实践特点,在培养对象具有较完善的知识、能力结构和水平的同时,能够直接、有效地服务于司法实践的专门业务。
二、关于课程设置
该教学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讲座三种。必修课共15门,所列课程都是法学本科层次不可缺少的专业理论课和专业课,应下力气组织好教学。其中,对于在专科阶段未选修国际公法或国际私法的学员,应予必修;反之,从选修第一组或第二组中任选一至两门作为必修课安排。外语水平是本科层次的基本标志之一,其教学应予重视;凡年龄35岁以上的学员,可申请免修,但须加修三门以上选修课,总学时不少于400学时,其成绩合格可予毕业。方案中所列的的外语为英语,对自修日、俄、法等语种的学员,凡入学前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承认其成绩,可免修。国际私法主要讲述冲突规范;市场经济学主要讲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选修课共设四组,分别安排在每个学期,由学院根据条件和学员意向,确定所选课程并组织教学。重要的新法颁布后,凡可以独立或集合成课的,学院可以在实施教学计划中补充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