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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机关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司法部机关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1994年8月9日)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司法部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正、副部级干部(具体实施工作按中央统一规定办)。
  2.十三个职能部、厅、司、局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离退休干部局、审计局、直属机关工会、团委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4.“四委”单列编制的有关人员。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993年12月至1994年9月中旬)
  (1)设立司法部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机构(具体工作由政治部负责)和考核委员会(由部党组成员组成),各司局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2)举办实施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3)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提出《司法部各司局人员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意见》。(4)起草《司法部公务员职位分类办法》、《司法部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考核办法》、《司法部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任职办法》、《司法部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2.实施阶段(1994年9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组织全员培训。召开部机关全体人员大会进行动员,组织学习讨论,搞好思想发动,使全体人员认识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目的、意义,掌握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确立公务员意识。(2)根据部党组批准的《司法部各司局人员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意见》,按照各司局的职能,合理设置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3)根据公务员的条件,对现有人员进行过渡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任职条件,通过逐级实行双向选择、领导批准的办法,择优配备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完成向公务员的过渡。(4)设置非领导职务。(5)妥善安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6)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纪律、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具体制度,使公务员制度在我部入轨运行。
  3.检查验收阶段(1994年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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