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完成现有部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基础下,部和各司局自查自检,主要检查验收职位设置、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任命、级别确定等实施情况,巩固和完善实施成果,处理未尽事宜。(2)写出总结上报,接受人事部检查。
三、实施办法
1.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质量。认真抓好宣传教育,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转变职能、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和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上来,下功夫抓好公务员制度的落实。
2.现有工作人员向公务员的过渡。
现有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主要程序是:(1)组织过渡培训(即全员培训)。(2)进行过渡考核。(3)依据职位要求逐级进行双向选择配备人员,并确定其职务和级别,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手续。
3.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按照这次工资改革套定的等级确认其公务员级别,在机构改革中确因职数限制和工作需要而作低职安排的,可按原任职务确定级别。并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在确定级别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由政治部负责提出解决意见上报请示。
4.关于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确定非领导职务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要有严格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的任命,要在国家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各司局现有巡视员、调研员,要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制定非领导职务晋升规定,除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者外,正常晋升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工作待公务员过渡工作基本完成以后进行。
5.结合公务员过渡,建立起有关配套制度。
通过部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结合我部情况,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培训、辞职辞退、退休等项制度建立起来。
经过公务员过渡,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的空缺,严格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补充人员;建立起正常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建立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将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的进行职务调整,做到能上能下,合理使用干部;利用现有条件和各种机会,有目的地加强对公务员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建立辞职辞退制度,做到能进能出,充分体现公务员制度的合理流动机制;严格退休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凡到离退休年龄的,均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搞特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