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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机关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4)工作概述:是指对职位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主要包括:工作时所接受的监督指导;处理本职位承担的每项工作任务时,所运用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以及相应的工作权限和责任;工作过程中与其他人员的接触情况;工作效果在职权范围内的影响程度。
  (5)所需知识能力:完成本职位工作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结构、资历及其他能力和技术。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而定。
  (6)转任或升迁方向:职位上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或升迁的方向。
  (7)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2.各司局级机构的代码:另行规定。
  3.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1)司级、处级正副职领导职位。
  (2)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4.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
  (1)编制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准确、实用。制定职位说明书的前提和依据是“三定”方案,按照职位设置的要求进行填写。
  (2)职位说明书由各处室负责组织填写。
  (3)各司局组织修改职位说明书。
  (4)政治部审核职位说明书,报部领导审定后,汇编成册,作为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5)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的内容,须按上述程序及原则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三、确定职务
  1.经考核合格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的确定,经法定程序报批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2.副处级及其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和批准的“三定”方案执行。
  3.非领导职务名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确定级别
  1.公务员的级别要按照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2.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3.确定级别,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在注重德才表现的前提下,以现任职务、任现职务时间、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
  附:司法部职位说明书(略)

附件二:

         司法部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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