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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机关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我部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的部署,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对部机关现有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为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资格认定提供依据,以保证部机关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的质量。
  二、考核原则
  过渡考核工作要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进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包括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品德修养。主要指:是否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遵纪守法,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是否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克己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尊重社会公德;思想作风是否正派,为人处事是否正直、公道。
  2.能,指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基本能力主要指政策理论水平、文化专业知识及身体健康状况;应用能力主要指实际工作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完成业务工作的具体操作能力。
  3.勤,指实际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热爱和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是否积极肯干,出勤又出力;能否尽职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业务;有无钻研精神和开创意识。
  4.绩,指工作实绩。一般干部主要是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产生的效果。领导干部主要是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包括对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情况和开展业务工作、发挥本单位职能作用的政绩。
  四、考核结论及标准
  考核结论分“适合”与“不适合”两种。其评定标准分别是:
  1.适合: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忠于职守,为政清廉;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适应工作的文化、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强;热爱本职,钻研业务,积极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好。身体健康。
  2.不适合:政治态度不明朗,有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行;政策水平低,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与本职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工作不安心,责任心较差,完成任务不好;不能遵守机关的规章制度;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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