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过渡考核以现任职位的要求为衡量标准,采取个人与组织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方法,对机关每个干部近二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客观的评价。具体程序是:
1.动员。根据部机关统一部署,各司局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由主管领导进行动员。主要讲清过渡考核的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和要求,使全体人员正确认识并积极参加过渡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内容,由个人对自己近二年的实际表现进行总结,作出个人评价。
3.群众评议。在个人总结完成后进行群众评议。司局级干部的群众评议在本司局范围内进行,处级以下干部的群众评议在本处室范围内进行。群众评议工作由被考核人的主管领导负责主持进行。
4.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实际工作表现,结合群众评议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论的初步意见。(司局级干部由主管副部长填写,处级干部由司局长填写,科以下干部由处室领导填写)。
5.考核委员会(小组)意见。在认真实施考核的基础上,考核委员会(小组)对被考核人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审核意见(司局级干部由部考核委员会填写,处级以下干部由各司局考核小组填写)。
六、考核结论的使用
凡过渡考核为“适合”者,具有过渡为部机关公务员的资格;凡过渡考核为“不适合”者,即不具备过渡为部机关公务员的资格。
附:《司法部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考核登记表》(略)
附件三:
司法部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任职办法
部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任职工作,在完成过渡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编制职位及其任职条件,通过双向选择、组织批准的办法予以实施。
一、指导思想
过渡任职工作,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为指导,既要严格标准,又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行双向选择,确保机关公务员质量,尽可能使过渡任职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组合优化,结构合理,充分调动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两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二、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