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
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的通知
(1996年10月6日 税委会〔1996〕2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部分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列动物胚胎、混合甲酚暂定税率的税目和税率,其税号、货品名称、税率详见附表一。
二、调整两个纺织原料的暂定税率税目的货品名称,详见附表二。
三、将暂定税率商品目录中72251110、72261110两个矽钢片税号更换为72251190、72261190,更换后的税目,详见附表三。
四、停止执行新闻纸(税号:48010000)7%的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新闻纸15%的税则规定税率。
五、以上通知自1996年10月15日起实施。其中对1996年10月15日以前已正式签定合同并在1996年10月20日前向海关备案、于海关确认的合理的到货期内报关进口的新闻纸,仍可按7%的暂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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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税号 │ 货品名称 │ 1996年税率 │ 暂定税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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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5119990 │动物胚胎 │ 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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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7076000 │混合甲酚 │ 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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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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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税则税号 │ 调整前货品 │ 调整后货品名称 │1996年税│暂定税率┃
┃号│ │ 名称 │ │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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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3000 │聚丙烯腈长丝│聚丙烯腈或变性聚 │ 18 │ 7 ┃
┃ │ │丝束 │丙烯腈制长丝丝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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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33000 │未梳的聚丙烯│未梳的聚丙烯腈或变│ 18 │ 7 ┃
┃ │ │腈短纤维 │性聚丙烯腈制短纤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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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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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税则税号 │ 货品名称 │ 1996年 │ 暂定税率 ┃
┃号│ │ │ 税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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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51190 │矽钢片,按重量计含硅量│ 8 │ 4 ┃
┃ │ │在2.5%及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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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61190 │矽钢片,按重量计含硅量│ 8 │ 4 ┃
┃ │ │在2.5%及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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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部、化
工部、机械部、冶金部、纺织总会、轻工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