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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本表反映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点仍在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下同)、土地和其他资产及其收入情况。其中:固定资产、土地的“出租、出借”、“资产信息”、“对方使用单位”相关信息由基础数据库中自动提取,其他信息由手工录入;其他出租出借资产的相关信息全部由手工录入。
  1、固定资产和土地按国标分类填列,其中房屋构筑物、土地等一项资产可能产生多条记录;其他资产出租出借,按项目进行填列。
  2、“其他”项中包括流动资产及户外广告收入、户外附属设施收费等情况。其中,流动资产按会计科目分类分项填列;户外广告收入、户外附属设施收费等情况,只需填写1、7、8、9、10、11、12栏内容。
  3、规格型号:土地、房屋构筑物、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的规格型号允许为空,其他固定资产规格型号由基础数据库自动生成。
  4、数量:指实际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数量。土地、房屋构筑物有关出租出借数量按实际填列。
  5、资产原值:指实际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原值。土地、房屋构筑物有关出租出借原值按实际比例折算后填列。
  6、资产出租本年收入:分别按应收、实收填列。应收指按照有关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等约定的本年收入;实收指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已经收到的2006年度出租收入。
  (五)行政单位有价证券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05表)
  本表反映单位有价证券的清查情况。本表要求单位将有价证券逐项逐笔填列。
  1、证券名称:按证券票面所载实际名称填列。
  2、发行日期:按证券实际发行日期填列。
  3、投资日期:按单位实际购买日期填列。
  4、到期日:按证券票面到期日填列。
  5、票面利率:按证券票面所载实际利率填列。
  6、票面金额:按证券票面所载实际金额填列。
  7、原始投资金额:按实际购买金额填列。
  8、账面数:按基准日明细账余额填列。
  9、清查变动数:以清查后的有价证券的增加或减少值填列。
  10、清查数:按清查后有价证券金额填列。
  11、变动原因:按盘盈;盘亏;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报。
  审核公式:
  表内:10栏=(7+8-9)栏。
  (六)行政单位暂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06表)
  本表要求单位按暂付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名称:填写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全称。
  2、款项性质:按预付合同款、预借差旅费、报销单位领用备用金、住院押金、其他等填列。
  3、与本单位关系:按上级单位、下级所属单位、本单位职工、合同单位、其他等填列。
  4、账面数:按资产清查基准日暂付款明细账余额填列。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暂付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暂付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以清查后的暂付款的增加或减少值填列。
  7、清查数:以清查后的暂付款的实际价值填列。
  8、变动原因:按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逾期3年以上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10、备注: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其他关键事项说明。
  审核公式:
  表内:3栏=(4+5)栏;8栏=(3+6-7)栏。
  (七)行政单位暂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07表)
  本表要求单位按暂存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名称:填写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全称。
  2、款项性质:按临时暂存资金(如存入押金、保证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外单位委托办事资金、党团经费等填列。
  3、与本单位关系:按上级单位、下级所属单位、本单位职工、合同单位、其他等填列。
  4、账面数:按资产清查基准日暂存款明细账余额填列。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暂存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暂存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以清查后的暂存款的增加或减少值填列。
  7、清查数:以清查后的暂存款的实际价值填列。
  8、变动原因:按盘盈;债权人破产、倒闭、死亡;债权人被吊销、注销;国际政治因素;逾期3年以上;其他原因填列;
  9、备注: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其他关键事项说明。
  审核公式:
  表内:3栏=(4+5)栏;8栏=(3+6-7)栏。
  (八)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财清行基08表)
  本表主要反映按照国标分类的十大门类固定资产的账面数、清查变动数和清查数。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8-1A、08-1B、08-2、08-3、08-4、08-5、08-6、08-7、08-8、08-9、08-10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九)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土地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08-1A表)
  本表主要反映在固定资产中单独核算的土地的清查情况。价值已计入房屋构筑物的,以及划拨等未入资产账的土地在财清行基09表中反映。
  其中:实盘资产(包括账实相符、盘盈等)有关信息主要由基础数据库生成,其余信息(包括盘亏、毁损、报废等)手工录入。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14885-94)标准编码的选项,各单位自行选择填列。
  2、固定资产编号:按本单位编号填列。
  3、名称:按本单位土地的实际名称填列。
  4、权属证书:按土地权属证所载内容填列。
  5、权属性质:按土地性质,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分别填列。
  6、坐落位置:按该项土地的具体地址填列。
  7、取得日期:按该项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填列。
  8、账面数:按资产清查基准日该项土地账面记载的数量、价值分别填列。
  9、清查数:按照实际数量、金额分别填列。
  10、变动原因:按盘盈;盘亏;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11、土地来源:按划拨、转让、其他分别填列。
  审核公式:
  表内:16栏=(10+12-14)栏;17栏=(11+13-15)栏;16栏≥19栏;19栏=(20+22+23+24+25)栏。
  (十)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08-1B表)
  本表反映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及构筑物清查情况。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及构筑物填报财清行基10表。
  其中:实盘资产(包括账实相符、盘盈等)有关信息主要由基础数据库生成,其余信息(包括盘亏、毁损、报废等)手工录入。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14885-94)标准编码的选项,各单位自行选择填列。
  2、固定资产编号: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编号填列。
  3、名称: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名称填列。
  4、权属证书:按固定资产权属证所载内容填列。
  5、坐落位置:按该项资产的具体地址填列。
  6、取得日期:按该项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填列。
  7、使用方向: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方向,按照单位自用(含后勤使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分别填列。
  8、合计:指单位固定资产数量(如房屋的建筑面积等)。
  9、单位负担费用面积:指在单位固定资产数量中,应由单位负担物业、取暖等费用的部分。本单位已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在单位固定资产帐中不再反映,但仍由单位负担物业费和取暖费的职工宿舍面积,作为本表补充资料反映。
  10、单位自用:按本单位实际自用数量填列,其中后勤使用部分单独反映。
  11、出借:按本单位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实际数量填列。
  12、出租:按本单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实际数量填列。
  13、使用状况:按在用、未使用、不需用、危房不能用、其他填列。
  14、变动原因:按盘盈;盘亏;损毁;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15、备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审核公式:
  表内:15栏=(9+11-13)栏;16栏=(10+12-14)栏;15栏≥17栏;17栏=(19+21+22+23+24)栏。
  (十一)行政单位固定资产-通用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08-2表)
  本表反映单位占有使用的通用设备清查情况。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不在本表反映。
  其中:实盘资产(包括账实相符、盘盈等)有关信息主要由基础数据库生成,其余信息(包括盘亏、毁损、报废等)手工录入。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14885-94)标准编码的选项,各单位自行选择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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