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使用状况:按在用、未使用、不需用、毁损不能用、其他填列。
7、使用方向:按单位自用、其中后勤使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填列。
8、账面数:按资产清查基准日该项资产账面价值填列。
9、变动原因:按盘盈;盘亏;损毁;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10、累计使用年限:按固定资产实际已使用年限取整。
11、备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审核公式:
表内:10栏=(7+8-9)栏。
(十八)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08-9表)
本表反映单位占有使用的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清查情况。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不在本表反映。
其中:实盘资产(包括账实相符、盘盈等)有关信息主要由基础数据库生成,其余信息(包括盘亏、毁损、报废等)手工录入。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14885-94)标准编码的选项,各单位自行选择填列。
2、名称: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名称填列。
3、使用/管理单位名称:按该项资产实际使用或管理单位名称填列。
4、使用状况:按在用、未使用、不需用、毁损不能用、其他填列。
5、使用方向:按单位自用、其中后勤使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填列。
6、账面数:按资产清查基准日该项资产账面价值、数量分别填列。
7、变动原因:按盘盈;盘亏;损毁;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8、累计使用年限:按固定资产实际已使用年限取整。
9、备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审核公式:
表内:15栏=(9+11-13)栏;16栏=(10+12-14)栏。
(十九)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其他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08-10表)
本表反映单位占有使用的家具用具及其他资产的清查情况。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不在本表反映。
其中:实盘资产(包括账实相符、盘盈等)有关信息主要由基础数据库生成,其余信息(包括盘亏、毁损、报废等)手工录入。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14885-94)标准编码的选项,各单位自行选择填列。
2、固定资产编号: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编号填列。
3、名称: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名称填列。
4、规格型号:按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填列。
5、取得日期:按该项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填列。
6、使用状况:按在用、未使用、不需用、毁损不能用、其他填列。
7、使用方向:按单位自用、其中后勤使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填列。
8、账面数:按资产清查基准日该项资产账面价值、数量分别填列。
9、变动原因:按盘盈;盘亏;损毁;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10、累计使用年限:按固定资产实际已使用年限取整。
11、备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审核公式:
表内:13栏=(7+9-11)栏;14栏=(8+10-12)栏。
(二十)行政单位其他土地资产明细表(财清行基09表)
本表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实际占用的,价值已计入房屋构筑物的,以及划拨等未入账的土地清查情况。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填报财清行基08-1A表,不在本表反映。
其中:实盘资产(包括账实相符、盘盈等)有关信息主要由基础数据库生成,其余信息(包括盘亏、毁损、报废等)手工录入。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14885-94)标准编码的选项,各单位自行选择填列。
2、固定资产编号:按本单位编号填列。
3、名称:按本单位土地的实际地块名称填列。
4、权属证书:按土地权属证所载内容填列。
5、权属性质:按土地性质,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分别填列。
6、坐落位置:按该项土地的具体地址填列。
7、取得日期:按该项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填列。
8、资产入账方式:按计入房屋构筑物、未计入固定资产账分别填列。
9、清查数:按照实际数量、金额分别填列。
10、使用状况:按在用、未使用、不需用、危房不能用、其他填列。
11、变动原因:按盘盈;盘亏;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12、土地来源:划拨、转让、其他。
13、备注:各单位认为需填列的其他关键事项说明。
审核公式:
表内:17栏=(11+13-15)栏;18栏=(12+14-16)栏;17栏≥20栏;20栏=(21+23+24+25+26)栏。
(二十一)行政单位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财清行基10表)
本表反映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及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本表由手工录入。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14885-94)标准编码的选项,各单位自行选择填列。
2、固定资产编号: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编号填列。
3、名称:按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名称填列。
4、坐落位置:按该项资产的具体地址填列。
5、投资总额:根据基建财务资料、工程合同、预决算资料等据实填列。
6、投入使用日期:按实际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填列。
7、出租、出借单位名称:按本单位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实际名称,区分出租、出借分别填列。
8、未转固原因:单位根据实际,据实填列。
审核公式:
表内:8栏=(9+11+12+13+14)栏。
(二十二)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财清行基11表)
本表由行政单位作为编报单位录入。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物业管理、汽车运营和维修、接待服务、餐饮、印刷、幼教、医疗等后勤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
后勤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除填报汇总信息外,再逐个填报下属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有关信息。为企业单位的,只填报直属的后勤服务企业有关信息,其子公司、分公司有关情况合并入一级单位反映。
1、单位名称:按经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的全称填写。
2、单位性质:按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其他选择填列。
3、隶属关系:是指后勤服务单位与其主管行政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包括一级事业单位、一级企业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三种类型。其中,直属行政单位管理的后勤服务单位为一级单位,划分为两种:一级事业单位,一级企业单位;其他的后勤服务单位隶属关系为二级及以下单位。
当“隶属关系”选择了“一级事业单位”或者“一级企业单位”时,则“单位性质”栏不用填写。
当“隶属关系”选择了二级及以下单位时,则“单位性质”栏为必填项目。
4、初始投资额:反映行政单位对后勤服务单位实际初始投资的总额。
5、累计实际投资额:反映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单位对后勤服务单位的实际投资累计总额。
6、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收入、结余/净利润等信息按资产清查基准日后勤服务单位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7、占用机关资产总额:按资产清查基准日机关交由后勤服务单位占有使用、并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产权属于行政单位的资产总额填列。
8、当年应收收益:指行政单位2006年度应当从后勤服务单位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已经收到和尚未收到的收益。
9、当年实收收益:指2006年行政单位已经收到的收益。
10、备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审核公式:
表内:3栏≥(4+5)栏;6栏≥3栏。
(二十三)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财清行基12表)
本表由行政单位作为编报单位录入。用于反映行政单位附属的公司、企业集团等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未脱钩经济实体包括后勤服务经济实体和其他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两个部分,后勤服务经济实体有关信息填报财清行基11表,不在本表反映。
本表只填报直属的经济实体有关情况,其子公司、分公司有关情况合并入一级单位反映。
1、经济实体名称:按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的全称填写。
2、初始投资额:反映行政单位对经济实体实际初始投资的总额。
3、累计实际投资额:反映从初始投资开始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单位对经济实体的实际投资累计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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