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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参与、各方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化在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统筹规划地方标准化工作,确保协调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创新服务的原则。积极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创新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3、坚持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探索标准化工作推进模式,全面提高地方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调本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协助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科研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督促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编制地方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明确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继续按照“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发布”的规定,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本地特色和产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地方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三)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产品整体竞争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的要求,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推动农业区域化种养殖,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积极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标准体系,提升龙头企业管理水平;加快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步伐,促进农产品出口;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争创一批按标准组织生产、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业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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