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探索运用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自觉投资改善生产条件,逐步建立起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统筹安排力度,创新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坚持“围绕产业扶龙头,围绕龙头建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思路,将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布局与区域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相结合,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设成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围绕土地治理项目区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探索先建后补,完善民办公助机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先建后补试点。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托,以地方财政安排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筹资投劳为主体,以中央财政资金为补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资金、农民筹资投劳和开发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补助额度,多筹多补,以奖代补。
五、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一)修改完善政策制度。深入分析研究投资参股经营扶持方式的利弊,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调整完善关于产业化经营项目无偿有偿资金投入比例和无偿资金使用范围的政策,以及贷款贴息政策。制定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办法、财政投资参股经营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综合性检查办法,修订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办法、部门项目管理办法、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办法、评估专家考核办法等。同时,为评估财政部第29号令(《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效果,并为起草《农业综合开发条例》作前期准备,将与条法司共同开展对部令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在继续坚持过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突出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选项水平,确保择优立项。细化立项条件,完善项目立项评审程序和方法。全面推行项目立项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适时监控。注重发挥好现有财务软件、统计软件的作用,加强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并充分运用“金财工程”平台,加强对资金拨借、使用、回收等资金运行各环节的适时监控。三是健全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管理人员作用。进一步健全管理责任制,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逐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更加注重发挥基层开发管理人员作用,把好项目立项第一个关口和资金使用最后一个关口。四是加强工程管护工作,保障已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切实将工程管护放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业主负责制以及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明确已建成工程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保障已建成的工程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