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
(2007年)
办《关于上报〈上海市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计划〉的请示》(沪农开办[2007]14号)和《关于上报〈上海市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备案材料〉的请示》(沪农开办[2007]20号)均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浦东新区、金山区等4个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0929.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00万元(其中有偿资金14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80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2660万元),自筹资金5229.65万元;项目数量: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4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1个,加工项目2个,流通设施项目1个;预期效益:项目完成后,年新增果蔬加工能力1218.24万公斤、水产品加工能力962万公斤、肉产品加工能力194.4万公斤、其它产品加工能力160.2万公斤,年新增总产值30695.2万元、利税3567.09万元、净利润2676.92万元、固定资产9133.4万元,安排农村劳动力3305人。
二、原则同意对你市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予以备案。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6654.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86万元(其中有偿资金96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572万元(其中省级配套1800万元),自筹资金2796.28万元;项目数量: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8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2个,加工项目5个,流通设施项目1个。
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材料报国家农发办。
(一)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要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机制,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新机制;要提高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