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直属直供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试行办法
(一九八三年九月六日商业部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基本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的要求,改进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建设前期工作的研究,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决策的失误,提高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特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供销、粮食基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可行性研究,是对一个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可靠,在经济上、商品流向上是否合理,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并通过分析计算和多方案比较,选择以最小的耗费,取得最佳经济效果的手段。搞好可行性研究,是尊重客观现实,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进行可行性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多方案比较,按客观实际进行评价;必须维护编制单位的客观立场和公正性,以保证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编制单位的行政、技术、经济负责人的签字,并对该报告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 可视不同工程项目的情况有所侧重, 但内容要完整、文件要齐全,其广度和深度应能满足确定项目取舍的需要和作为编制计划任务书依据的要求。
第五条 部直属、直供基建项目中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⒈ 商业基建项目的石油库、冷藏库、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仓库。
⒉ 粮食基建项目的五千万斤以上的粮库、五千吨以上的食油库、年产五万吨以上的面粉厂、年处理原料二万吨以上的榨油厂、年处理毛油一万吨以上的精炼油厂、年产一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厂以及总投资在三百万元以上或不足三百万元但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⒊ 供销基建项目的水果冷库、五千平方米或总投资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中转仓库。⒋ 新建院校、科研所按批准的招生规模、科研任务和人员编制,参照有关条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