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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渔业部批转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开发农村合作经济经营单位技术经济效益评价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

                 (五)
  农村合作经济技术经济效益评价的试点工作,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要持续不断地长期坚持下去,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应主动征求有关院校的意见,认真选好试点单位,并对试点工作及时进行组织协调,加强领导。试点单位所在的县、社(乡)有关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要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选好专职的办点人员。要组织农、林、牧、渔和工副业等生产技术部门配合这一工作,积极提供办点所需要的资料和必要的经费。要主动委托有关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要由县主管农业的负责同志牵头,以经营管理部门为主由县、社(乡)经管部门的负责人、农业院校与技术推广单位的有关人员和专职的办点干部组成办点工作小组,负责办点的全过程工作。
  (二)由办点工作小组共同选好试点的经营单位。在办点所在县范围内,要选3—5个经营单位作为实验点。在对各点的自然、经济等条件进行全面地、周密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好技术经济效益评价的单项的和综合的项目,设计好办点的具体实施方案,签订好明确规定各方应承担的任务、责任和应有权利的合同。
  (三)由省、市、自治区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办点工作小组开办培训班。请有关院校的教师及科研单位的技术人员讲课,使办点工作小组成员、办点专职干部、会计和试点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逐步掌握技术经济效益评价的有关知识。
  (四)每个试点单位所在的县,至少要有一名经管干部和一名技术干部作专职办点干部。确定后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必须变动时,要有具备条件的干部顶替,并经办点工作小组同意,省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调动。专职办点干部,要经常深入到点,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办点工作小组要把每个试点单位应完成的任务落实到有关人员。平时要有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有关的记录,搜集、整理、积累有关资料和进行必要的实验。在一个生产过程结束或年末时,在有关教学和科研人员的指导下,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对所选专题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对成果和问题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个生产过程或年度的技术经济效益评价的办点实施方案。
  (六)办点工作小组要邀请教学,科研人员在全年各有关重要季节深入到点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办点工作按实施方案要求顺序进行。
  (七)农牧渔业部责成全国农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加强对各地试点工作的指导。在第一批试点单位确定以后,要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农业经管部门的负责人、各试点单位所在县的主管农业的副书记或副县长、县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办点专职干部等,开办全国第一期办点培训班。在学员初步掌握农业技术经济有关知识的基础上,讨论和布置办点工作。今后每年都要办一期上述同志参加的培训班。总站平时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每年都要对各试点的技术经济效益评价工作进行一次汇总、分析、评价和总结,并提出下个年度的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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