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机关录用工作人员,采用招考与选调两种方式。
录用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或有限竞争性考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录用。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内部晋升,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经过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符合任职条件者担任,还可以采用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任用。
六、其他制度
中国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施办法和步骤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实施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实施办法;培训工作骨干;进行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内容的宣传教育;搞好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
(二)实施阶段。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规定合理设置领导与非领导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职责任务及任职资格条件。
2.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调整配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审批确定工作人员级别,实施职级工资制,实现 机关工作人员向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过渡。同时妥善安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
3.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各项管理制度及其细则,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本机关性质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检查阶段。在职位分类、人员过渡等实施工作完成后,认真进行总结和检查。重点总结检查职位设置、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任命、级别确定、职级工资制的实施情况等,巩固和完善实施的成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总结检查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报告。
八、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