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文艺事业的管理
(13)繁荣需要管理,管理促进繁荣,要用符合文艺规律的办法来管理文艺。管理要适应中国国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健康发展。要努力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艺工作管理制度。要加强创作生产规划,合理调整事业布局,注意把握导向,提高质量,增进效益。提倡什么,允许什么,限制什么,反对什么,旗帜要鲜明,措施要得力。
(14)加快文艺立法。在认真执行现有文艺法规的同时,抓紧制定广播、电视及美术、演出、娱乐市场等方面的法规。到本世纪末下世纪初,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文化工作法规体系,为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实现文化事业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
(15)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化经济政策的各项规定。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宣传文化事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建立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艺事业。
积极扶持代表国家艺术水平或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单位和高质量的文艺产品。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文艺事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投入。坚持勤俭办文艺事业,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
(16)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决不允许成为腐朽思想文化滋生蔓延的场所。要积极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大力扶持健康的文化产品,倡导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有益文化娱乐活动。要维护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实行培训、考核、奖惩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经常性管理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斗争,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17)加强中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管理。积极开展中外文化交流,让中国更好地了解世界,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对国外来华文艺展演、中外合作生产文艺作品以及书刊、影视、音像产品进口等,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对外介绍文艺作品,包括展演、参赛等项目,要加强协调,归口管理,努力把更多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当代中国人民精神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