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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并经对口支援双方高校同意,我部确定了"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关系(见附件)。对口支援的具体任务如下:

  (一)支援方指导帮助受援方做好学科建设规划。

  (二)支援方帮助受援方加强学科队伍培养,使之尽快形成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1.支援方每年在国家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单列若干招生计划招收受援方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原高校工作;在支援方的硕士生招生单独考试名额内,每年招收受援方教师1~2名攻读硕士学位。

  2.支援方每年接受受援方进修、访学教师若干名(次)。

  3.支援方在受援方举办部分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为受援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供帮助。

  4.支援方与受援方互派相关人员挂职,支援方有关人员到受援方挂职纳入援疆干部选派方案。

  (三)开展合作研究。

  1.支援方承担的科研项目,尽可能安排受援方相关人员参加。

  2.受援方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邀请支援方相关人员参与指导。

  3.支援方与受援方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我部将在审批支援方与受援方共同申报的科研项目时予以倾斜和扶持。

  (四)支援方帮助受援方加强相关学科条件建设。

  1.支援方向受援方开放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场所。

  2.支援方援助受援方建设实验室或向受援方捐赠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3.鼓励和支持支援方与受援方在新疆共同建立研究基地、共同申报研究项目、共同招收培养研究生。

  4.建立支援方与受援方信息共享机制。

  (五)支援方每年派出1~2名学科带头人到受援方短期工作,每年派2~3名高学历、高级职务教师到受援方讲授一门课程,每年派若干名优秀博士生或青年教师到受援方为本科学生授课。

  (六)支援方帮助受援方进行学位点建设,互聘导师,共同培养研究生。

  (七)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对口支援内容。

  三、"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

  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通过该计划的实施,使受援方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校的整体实力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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