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62号)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96年9月以前发布的55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章46件;需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章6件,废止的规章3件。清理结果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清理结果
一、继续有效的规章46件
01.《
私营企业登记程序》
1991.71.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号
02.《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
1992.8.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9号
0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1992.8.1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
04.《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1993.7.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05.《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1993.8.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5号
06.《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993.9.2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
07.《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