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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启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启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6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建银投资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经中编办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加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牌子,办公室秘书处设在国际部综合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印章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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