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5]105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发起设立工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工银报〔2005〕7号)、《关于更改工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和股权结构的报告》(工银报〔2005〕31号)收悉。根据《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你行基本满足我会关于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慎标准要求。同意你行联合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共同投资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基金)。
二、你行在设立工银瑞信基金过程中,应建立对工银瑞信基金的并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风险隔离制度及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制定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报我会备案。
三、你行应就工银瑞信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