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137号)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你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青信联筹〔2005〕001号)、《关于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青信联筹〔2005〕0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
二、核准《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合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住所为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号。
四、核准王延玲的理事长任职资格,马荣华的副理事长兼主任任职资格。同意王延玲、马荣华、白云胜、张昌年、李玉仓、陈正武、李得贵、戴顺福、徐雄跃、王兴源、赵自俭、刘天庆、才尕为该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合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