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密切了自治机关同人民之间的联系。各民族自治区建立后,大量的少数民族人民中的爱国知识分子、积极分手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在自治机关中担任了工作,有许多并担任了领导工作。少数民族反映说:「反动派统治时代,人们思我们猪毛赶不得毡,蛮子当不得官,现在毛主席来了,我们的人当了官了」。有民族文字的自治区,民族文字已逐渐成为自治机关行使职权的工具。自治机关的各种设施, 一般都注意了运用民族形式,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样就使当地的少数民族群众感觉到自治机关是自己所熟悉的和可亲近的,确是自己的政府,从而密切了自治机关同群众的联系。
(四)逐渐促进了各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自治区建立后,由于上级人民政府的帮助,由于自治区内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和觉悟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一般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和发展。若干建立较早的民族自治区,共发展和进步则较为显著。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的成就,是值得特别指出的。过去的内蒙古,生产是十分落后的,现在则大大发展起来了。农业方面, 一九五二年的粮食总产量比解放前的最高年产量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畜牧业生产较一九四七年自治区成立前,增加了一倍。自治区内并开始了若干现代工业的建设。由于生产的发展,现在人民的购买力比较一九四八年增加了三倍多,人民的生活得到显著的改善。过去识字的人很少,现在不仅培养了将近三万名各民族的干部,而且入学的儿童也达到了学龄儿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过去疾病蔓延,人口急剧地下降,现在由于卫生医疗工作的开展,人口不仅停止了下降,而且开始增加了。上述的这许多处就,使内蒙古自治区达到了「人畜两旺」、欣欣向荣的境地,给其他的各民族自治区提供了一个向前发展的良好榜样。
二 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经验
三年多以来,各地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中,积累了很多经验。最基本的有下列各点;
(一)必须在一切工作中充分地估计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各少数民族的情况是极端复杂的,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不但多与汉族不同,而且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多互不相同,甚至在一个民族内部的各部落间,各教派间,农业区各畜牧区间,情况也多不相同或不完全相同。因此,对于各少数民族的工作,必须从各民族的具体情况出发,必须充分考虑到每一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等一切具体特点,在宜行区域自治政策时,还必须考虑每一聚居的民族所具备的具体条件。既不应把适用于汉族地区的一套作法和经验机械地搬用于各少数民族地区,也不应把某些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区中可行的办法和经验,机械地搬用于其他的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区。这在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和民族自治区建立后的各项工作中,都应予以特别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
三十一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足够地估计各民族自治区当前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使自己的指示、命令既符合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总道路,又适合此种特点和具体情况」。各地经验证明,凡是依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办事的,都获得了应有的成绩,并受到少数民族人民的拥护。例如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区的建立,由于掌握了这些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的特点,号召一切爱国分子团结起来,实行区域自治,并采取了团结一切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包括宗教方面的领袖人物在内)的方针,就把各阶层人民广泛地团结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周围,很快地安定了社会秩序,圆满地完成了建立自治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