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从其侵略野心出发,千方百计地破坏我国各民族的团结。若干地区所业已揭露的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残余匪特在少数民族中煽动暴乱的事实,充分证明了敌人的这种阴谋罪行。经验证明,凡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暴乱,几乎没有一件不是与敌特、反革命的挑拨有关的,几乎没有一件不是因为有关少数民族的个别上层人物首先上了当而使敌人的阴谋得逞的。对于此种情况,必须引起各少数民族人民及其领袖人物的高度警惕,必须采取揭露敌人、惩办反革命、加强人民中爱国主义教育的方法,来对付敌人的这种破坏。
(三)必须逐步使自治机关民族化,这是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密切自治机关与各族人民联系的重要环节。
自治机关的民族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有关各条的规定,包括:使自治机关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分组成之,并包括自治区内适当数量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的人员;自治机关的具体形式,依照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使自治机关采取一种在自治区内通用的民族文字,为行使职权的主要工具,并对不道用此种文字的民族行使职权时,同时采用该民族的文字;使自治机关在其工作中注意运用民族形式。
总起来说,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包括民族干部、民族语言文字及民族形式三个主要问题。这是需要较长时期的努力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
关于培养民族干部:各自治区建立后,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成长是比较快的。现在各自治区都已有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他们参加了自治机关的各项工作,一部分已担任了领导职务。他们大都与当地人民有密切联系,熟悉当地情况,并在实际工作的锻炼中,使自己的政治、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这些成绩是与上级人民政府的关怀和汉族干部的帮助分不开的。但是自治区内民族干部的培养,还远赶不上自治区建设事业的需要。各有关的上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指导和帮助自治区培养干部的工作,继续从少数民族人民中的爱国知识分子、群众积极分子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中,培养和提拔出适合各种需要的干部与人才。为此,需要检查这方面的工作,总结经验,并依据各地具体情况克服培养民族干部工作方面所存在的缺点。
各自治区的建立和自治区内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有赖于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团结和合作。参加各自治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大都满怀热情地为少数民族服务,在帮助自治区培养各种民族干部上起了重要作用,获得少数民族干部的爱护,这是值得称赞的。但仍有一部分汉族干部存在着不尊重民族干部职权和包办代替的不良作风,必须克服和纠正,以利民族干部的培养和生长。
关于民族语文和民族形式:各上级人民政府必须帮助自治机关采取一种在其自治区内通用的民族文字为行使职权的主要工具,并对不适用此种文字的其他民族行使职权时,同时采用该民族的文字。对于那些确有成为民族特征的语言但没有文字的各民族,应如何帮助其创造文字,是一个既迫切而又复杂的问题,需要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分别订出可行的计划,逐步地进行,使能取得交际工具,发展民族文化。目前对自愿学习汉文或其他进步民族文字的,应当积极加以帮助,但不得有任何强迫。个别已经通用汉语,汉语实际上已成为其民族通行语言的民族,则应积极帮助其学习汉文。少数民族中有许多优良的文化艺术传统,应该予以适当的发扬,并帮助它们逐渐吸收新的内容。在这方面,我们的工作运作得很少,需要提起注意。对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应该予以应有的尊重。在其他方面,如自治区内行政单位的名称等,也应注意民族形式的运用。在尊重民族语文与运用民族形式方面,许多自治区都做了许多工作,并获得良好的成绩。除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区外,如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去年订出了发展民族语文的实施办法,各行政机关及财经机关,都充实了藏文翻译干部,自治区的汉族干部都学习藏文藏语,各种文告、宣传品都以藏、汉两种文字印行,今年二月开始,一切公文也都使用了藏、汉两种文字,使藏文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职权的主要工具。在这些自治区之内,民族干部也正在热心学习汉族语文,这是应该欢迎的。但是也有些地方领导机关,对于民族语文和民族形式的使用是不重视或不够重视的,个别民族地区的某些干部甚至硬要少数民族说汉话穿汉装,硬要以汉族地区的秧歌舞去代替少数民族的舞蹈,这都是极端错误的。民族形式问题是有关民族权利、民族发展的重大问题。我们的许多工作,要通过适当的民族形式,才能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中去。各民族对其风俗习惯和各种民族形式,有保持或改革的自由,但必须依据各民族大多数人民及其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自愿,别人不得加以强迫,任何强迫都是错误的和不许可的。但尊重民族形式,不等于要保持某些足以阻碍民族前进和发展并为广大人民及其领袖已经意识到应该加以改革的形式,这也是应当加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