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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业余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失效]


  第十五条 专职教员的待遇,一般应相当于同等普通学校的教员。兼任教员原则上应为义务职或半义务职,其所担任之课程及其班级,应力求固定。对特别努力而有成绩者,应给以名誉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应经常注意培养与提高教员的政治水平与教学能力,如组织教学研究会,举办教师训练班等;并应经常帮助教员了解工人生活及生产情况。

  第十七条 普通班和中级班的文化教材,原则上应统一采用中央编审之课本。各大行政区、各省市和各产业工会可适应本地情况与各产业特点并根据职工业余教育课程标准大纲,编写补充教材,报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高级班的文化教材,在统一教材未编出之前,各地可参照工农速成中学之课程标准大纲与教材,自行选编。

  第十八条 政治班教材,由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指定,并报中央教育部备案。技术班教材,可由厂、矿、企业自行编选,送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与工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与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经费

  第十九条 各地应根据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及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成立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各大行政区、各省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加强社教机构,设专职干部,管理职工业余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在厂、矿、企业内职工业余教育工作,应由厂、矿、企业的工会负责主办,行政方面协助;在教育行政上,应受政府教育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学校应尽可能附设职工业余学校,在当地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的规划下,由校长统一负责,酌设专职或兼职干部办理之;但必须依靠工会组织,有计划地动员并组织职工入学。

  第二十二条 职工业余教育的经费,由各厂、矿、企业拨交工会的文教费中之教育费开支,并须专款专用,企业行政应予必需的帮助;另由政府拨出一定的经费作重点补助。开支应力求节约,避免铺张浪费。经费并可以市为单位作适当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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